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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12-5 8:40:00 来源:

   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。为贯彻国务院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,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,通知如下:

    广告严格按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、工艺和装备。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,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,依法停止供电。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,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。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,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,坚决防止以招商引资、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。  

  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,形成工作合力。有条件的省市可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,协助对企业节能减排进行监督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,开展调研活动,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咨询诊断、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、环保卫生、资源开采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监管。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
   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及时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、进展情况及联系人上报我委。